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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批复开封市瑞泓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8万吨苯酐、6万吨增塑剂和20万吨树脂项目(重新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2026-01-2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开封市瑞泓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8万吨苯酐、6万吨增塑剂和20万吨树脂项目(重新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1日一2026年1月27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开封市瑞泓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8万吨苯酐、6万吨增塑剂和20万吨树脂项目(重新申报)开封市禹王台区精细化工开发区金山路6号开封市瑞泓化工有限公司河南永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位于开封市禹王台区精细化工开发区金山路6号,主要年产6.8万吨苯酐、6万吨增塑剂和20万吨树脂,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17.5万元。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苯酐装置废气(萘精馏废气、切换冷凝废气、苯酐精馏废气、苯酐结片粉尘)、苯酐装置储罐废气、苯酐装置配套氢氧化钙筒仓废气;增塑剂装置废气(DIBP生产废气):异丁醇投料废气、活性炭投料废气、硫酸配置废气、分离塔不凝气、醇水分离不凝气、脱醇不凝气、硅藻土投料废气;DOA生产废气:己二酸投料废气、活性炭投料废气、分离塔不凝气、脱醇不凝气、硅藻土投料废气;3GO生产废气:活性炭投料废气、分离塔不凝气、脱氢不凝气、脱水不凝气、硅藻土投料废气;DOS生产废气:癸二酸投料废气、活性炭投料废气、分离塔不凝气、脱醇不凝气、硅藻土投料废气、增塑剂储罐区废气、增塑剂生产线蓄热式燃烧炉(RTO)废气、树脂装置废气(邻苯类不饱和聚酯树脂、双环类不饱和聚酯树脂、乙烯基类不饱和聚酯树脂、对苯类不饱和聚酯树脂:投料废气、缩聚真空废气、稀释废气、灌装废气;低收缩型不饱和聚酯树脂:投料废气、稀释废气、灌装废气;醇酸树脂:投料废气、反应废气、稀释废气、灌装废气)、树脂工段储罐区废气、树脂燃烧炉(TO)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化验室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食堂油烟等。

  苯酐装置废气(萘精馏废气、切换冷凝废气、苯酐精馏废气)、苯酐装置储罐废气、化验室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经一套“催化燃烧(CO)+湿式脱硫+湿电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排放。苯酐、顺酐、SO2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

  增塑剂装置废气(DIBP生产废气):异丁醇投料废气、活性炭投料废气、硫酸配置废气、分离塔不凝气、醇水分离不凝气、脱醇不凝气、硅藻土投料废气;DOA生产废气:己二酸投料废气、活性炭投料废气、分离塔不凝气、脱醇不凝气、硅藻土投料废气;3GO生产废气:活性炭投料废气、分离塔不凝气、脱氢不凝气、脱水不凝气、硅藻土投料废气;DOS生产废气:癸二酸投料废气、活性炭投料废气、分离塔不凝气、脱醇不凝气、硅藻土投料废气、增塑剂储罐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增塑剂生产线蓄热燃烧炉(RTO)废气:己二酸投料废气、癸二酸投料废气经袋式除尘器预处理:硫酸配置废气经碱洗罐预处理;以上预处理后的废气与异丁醇投料废气、活性炭投料废气、分离塔不凝气、醇水分离不凝气、脱醇不凝气、硅藻土投料废气、脱氢不凝气、脱水不凝气、增塑剂储罐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一起经一套“增塑剂废气洗涤塔+蓄热燃烧(RTO)装置(采用天然气助燃)”处理后与增塑剂生产线蓄热式燃烧炉(RTO)废气一起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硫酸雾、SO2、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2标准。

  树脂装置废气(邻苯类不饱和聚酯树脂、双环类不饱和聚酯树脂、乙烯基类不饱和聚酯树脂、对苯类不饱和聚酯树脂:投料废气、缩聚真空废气、稀释废气、灌装废气;低收缩型不饱和聚酯树脂:投料废气、稀释废气、灌装废气;醇酸树脂:投料废气、反应废气、稀释废气、灌装废气)、树脂工段储罐区废气、树脂燃烧炉(TO)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树脂燃烧装置(TO)”处理,与树脂燃烧炉(TO)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通过3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苯酐、苯乙烯、SO2、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二噁英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甲苯、甲醇、顺酐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特别排放限值及修改单要求。

  苯酐装置配套氢氧化钙筒仓废气:经仓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要求。

  苯酐装置废气(苯酐结片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要求。

  食堂油烟:经一套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执行《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有脱盐水制备废水、锅炉系统定排水、增塑剂产品工艺废水、树脂工段工艺废水、增塑剂及树脂工段设备清洗废水、增塑剂工段真空泵定排水、树脂工段真空泵定排水、地面清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定排水、化验室清洗废水、(RTO前)洗涤塔定排水、办公生活废水。

  树脂工段工艺废水和真空泵定排水集中收集后,送入树脂燃烧装置(TO)进行燃烧处理,处理后以水蒸气的形式随气排出;脱盐水制备废水部分回用作为地面冲洗水,部分作为清净下水。

  增塑剂产品工艺废水、增塑剂及树脂工段设备清洗废水、增塑剂工段真空泵定排水、地面清洗废水、化验室清洗废水、(RTO前)洗涤塔定排水、办公生活废水经项目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工艺:“调节+絮凝+EGSB厌氧反应器+兼氧生化池+好氧生化池+二沉池”,规模:100m3/d)处理后,与清净下水(脱盐水制备废水、锅炉系统定排水、循环冷却系统定排水)一起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开封精细化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总排口水质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及精细化工开发区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东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南、西、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萘精馏残渣、苯酐精馏残渣、(氧化反应)废催化剂、废熔盐、苯酐废导热油、苯酐装置袋式除尘器废滤袋、DIBP压滤残渣、DIBP三效蒸发器浓缩压滤残渣、DIBP精制压滤残渣、DOA压滤残渣、DOA精制压滤残渣、3GO压滤残渣、3GO精制压滤残渣、DOS压滤残渣、DOS精制压滤残渣、废包装袋(除活性炭、硅藻土)、废包装桶、增塑剂装置袋式除尘器废滤袋、(醇酸树脂)过滤残渣、不合格树脂产品、(醇酸树脂)废导热油、废机油、物化污泥、污泥压滤废滤布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0371-23858856;通讯地址:开封市市民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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